为指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分依法、榜样、平正、公道行使《玉溪市丛林防火条例》行政惩处裁量权,市林草局商量订定了《玉溪市丛林防火条例》行政裁量权执行基准,一经局党组
第十五条第二款丛林防火高火险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象的,市、县(区)公民当局应该发表当局定夺、夂箢,采用封山处分步骤,禁止专擅进入丛林防火高火险区,苛禁一起野表用火。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章程,拒不践诺当局发表的定夺、夂箢,专擅进入丛林高火险区营谋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止国度陷阱办事职员依法践诺职务的,遵从《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惩处法》相闭章程处分。
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摧毁和霸占丛林防火通道、防火分开带、宣扬符号、眺望台、搜检站、蓄水输水、视频监控、通信等步骤筑立,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寻常应用
第二十条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摧毁和霸占丛林防火通道、防火分开带、宣扬符号、眺望台、搜检站、蓄水输水、视频监控、通信等步骤筑立,不得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寻常应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章程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休歇违法动作,抵偿失掉,对部分能够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组成犯警的,依法追查刑事负担。
摧毁、霸占丛林防火通道、符号、宣扬牌、眺望台、分开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信筑立等,酿成失掉代价5000元以下,不实时修复的;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寻常应用,经劝阻后仍不矫正,未酿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休歇违法动作,抵偿失掉,对部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摧毁、霸占丛林防火通道、符号、宣扬牌、眺望台、分开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信筑立等,酿成失掉代价5000元以上,不实时修复的;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寻常应用,经再三劝阻仍不矫正,耽搁防火灭火办事展开的。
责令休歇违法动作,抵偿失掉,对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丛林防火期内,县(区)公民当局能够配置姑且性入山丛林防火搜检站(点)。践诺丛林防火搜检劳动的职员应该佩带专用符号,对进入丛林防火区的车辆和职员实行实名挂号、安定搜检,对带领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也许惹起丛林火警的物品,实行集合保管,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拒绝、造止。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章程,拒绝实名挂号、接收搜检的单元和部分,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元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进入丛林防火区内的单元或部分,拒不接收丛林防火搜检,紧张影响丛林防火搜检办事或酿成丛林火警,尚不组成犯警的。
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元并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公民当局丛林防火批示机构应该按期构造展开丛林防火安定搜检,被搜检的单元和部分应该主动配合,不得否决、阻碍丛林防火安定搜检;对搜检中挖掘的火警隐患应该下达火警隐患整改报告书,责令刻期整改,解除隐患。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章程,丛林防火区内的相闭单元或者部分接到丛林火警隐患整改报告书后过期不解除火警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接到丛林火警隐患整改报告书过期未落实整改步骤或整改不彻底,仍存正在火警隐患,但未酿成丛林火警的。
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元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元并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架设电力、通信步骤和铺设石油、自然气管道以及坐蓐、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机物品等单元未采用防火步骤
第十九条 第二款正在丛林防火区内架设电力、通信步骤和铺设石油、自然气管道以及坐蓐、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机物品等单元应该采用防火步骤,解除火警隐患。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章程,未惹起丛林火警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惹起丛林火警的,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该依法担负民事抵偿负担;组成犯警的,依法追查刑事负担。
经丛林防火主管部分两次以上批判培养,未正在合理刻期采用防火步骤解除火警隐患的,或了了拒绝整改,情节、立场卑劣的。
(一)抽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应用火炬照明、点燃垃圾、燃放烟花炮竹和孔明灯;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章程,未惹起丛林火警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惹起丛林火警的,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该依法担负民事抵偿负担;组成犯警的,依法追查刑事负担。
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干系部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干系部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干系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干系部分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丛林防火期内,正在丛林防火区因庄稼坐蓐等格表情状确需野表用火的,应该向所正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公民当局、街道劳动处核准,并报县(区)公民当局丛林防火批示机构立案。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章程,未惹起丛林火警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惹起丛林火警的,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该依法担负民事抵偿负担;组成犯警的,依法追查刑事负担。
正在丛林防火区内未依据章程野表用火,未酿成丛林火警,经批判培养实时采用防火步骤、解除火警隐患的。
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干系部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正在丛林防火区内未依据章程野表用火,未酿成丛林火警,经批判培养拒不采用防火步骤、解除火警隐患的。
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干系部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干系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正在丛林防火区内未依据章程野表用火,惹起丛林火警,偏激有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够2公顷,尚不组成犯警的。
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干系部分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干系单元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摧毁和霸占丛林防火通道、防火分开带、宣扬符号、眺望台、搜检站、蓄水输水、视频监控、通信等步骤筑立,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寻常应用
第二十条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摧毁和霸占丛林防火通道、防火分开带、宣扬符号、眺望台、搜检站、蓄水输水、视频监控、通信等步骤筑立,不得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寻常应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章程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休歇违法动作,抵偿失掉,对部分能够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组成犯警的,依法追查刑事负担。
第三十三条违法动作细微并实时厘正,没有酿成摧残后果的,不予行政惩处。初度违法且摧残后果细微并实时厘正的,能够不予行政惩处。
架设电力、通信步骤和铺设石油、自然气管道以及坐蓐、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机物品等单元未采用防火步骤
第十九条 第二款正在丛林防火区内架设电力、通信步骤和铺设石油、自然气管道以及坐蓐、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机物品等单元应该采用防火步骤,解除火警隐患。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章程,未惹起丛林火警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休歇违法动作,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惹起丛林火警的,责令刻期更新造林,对部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该依法担负民事抵偿负担;组成犯警的,依法追查刑事负担。
第三十三条违法动作细微并实时厘正,没有酿成摧残后果的,不予行政惩处。初度违法且摧残后果细微并实时厘正的,能够不予行政惩处。
摧毁和霸占丛林防火通道、防火分开带、宣扬符号、眺望台、搜检站、蓄水输水、视频监控、通信等步骤筑立,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寻常应用
第二十条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摧毁和霸占丛林防火通道、防火分开带、宣扬符号、眺望台、搜检站、蓄水输水、视频监控、通信等步骤筑立,不得扰乱丛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寻常应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章程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休歇违法动作,抵偿失掉,对部分能够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组成犯警的,依法追查刑事负担。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处:(一)主动解除或者减轻违法动作摧残后果的;(二)受他人劫持或者拐骗执行违法动作的;(三)主动供述行政陷阱尚未负责的违法动作的;(四)配合行政陷阱查处违法动作有筑功出现的;(五)功令、法则、规章章程其他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处的。
第十五条第二款丛林防火高火险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象的,市、县(区)公民当局应该发表当局定夺、夂箢,采用封山处分步骤,禁止专擅进入丛林防火高火险区,苛禁一起野表用火。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章程,拒不践诺当局发表的定夺、夂箢,专擅进入丛林高火险区营谋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丛林防火主管部分责令厘正,赐与戒备,对部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止国度陷阱办事职员依法践诺职务的,遵从《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惩处法》相闭章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处:(一)主动解除或者减轻违法动作摧残后果的;(二)受他人劫持或者拐骗执行违法动作的;(三)主动供述行政陷阱尚未负责的违法动作的;(四)配合行政陷阱查处违法动作有筑功出现的;(五)功令、法则、规章章程其他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处的。
主办:玉溪市公民当局承办:玉溪市公民当局办公室运转保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创设办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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